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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資產管理發展與規劃方向 / 孔繁琦主持合夥律師計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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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註

隨著自由化及國際化的發展趨勢,資產管理事業的經營日趨競爭,現行我國資產管理相關法規分散,並採分業兼營管理的立法模式,產生不同業 別之金融服務者經營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卻適用不同業法,造成規範標準不一致,而有不公平競爭與法規套利之情形。 回顧世界各國資產管理歷史發展制度與背景沿革,有關資產管理事業之法律規範有採分業管理,亦有整合為一管理法令,惟採取整合方向者仍在多數,此乃因各先進國家均已發現在金融商品日益創新之今日,商品分類日趨模糊,各業別彼此跨行業產品日益普遍,金融規範整合將有助於金融監理目的、使業者創新金融商品,以提昇競爭力與國際化,另亦可使業者及投資人快速掌握各規範之重點並了解所被限制之範圍。因此,觀察各金融服務業發展先進國家,莫不致力於資產管理業務法規整合。參酌國外現有之發展經驗,如能一次到位制定「資本市場整合法」(如韓國、日本採單一整合)當屬最適,然因台灣現有金融法規甚多,且涉及跨部門管轄法令,整合誠屬不易,退而求其次,乃就現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轄法令進行整合,並採分階段、逐步進行整合方式(如韓國及日本)為之,以解決目前業者發展金融商品或投資之侷限性,使業者得創新金融商品,滿足民眾多元化之財富管理及退休理財規劃需求,並兼顧投資人權益保障,同時強化我國資產管理相關事業之競爭力,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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